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民商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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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交付存在的问题与应对
前言:在买卖合同争议中,往往合同标的(产品)的交付是买卖双方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买卖合同诉讼中,一般大多是卖方起诉买方支付货款,而要买方支付货款,卖方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完成了产品或者货物的交付且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而买方一般大多在产品的交付和产品质量上进行抗辩,以此达到不支付或者少支付货款的目的。本文通过对大量的案件进行梳理,就企业在买卖合同中的交付存在的大量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解决措施,供企业参考。
—— 编者:孙远强律师
企业日常交易中不规范的情形
1.买卖双方在交付时,没有制作交接(付)的记录和签收单。
2.有的虽然有交付的记录,但记录不完整、不全面,比如:产品附件,产品说明书等。
3.交接时没有体现是数量的交付或者确认,是否包括对质量的认可,交付单上没有体现。
4.交付时,买方的接受对象存在重大瑕疵,接受主体不合法,许多时侯系买方“库管员”或者一般员工签收。而库管员或者一般员工签收具有重大风险,一旦诉讼,该库管员或者该员工就“失踪”了,原告(卖方)很难举证证明这个库管员或者员工的身份以及权限,将面临败诉的后果。
5.有的是委托货运公司代办,更是缺少交接手续。
正确的交易方式
卖方在交付产品或者货物时,一定要正确的交付,接受交付的人要有接受权力,通常以下这几种人均可以作为买方的代表进行签收,并对买方产生约束力:
1.买方的法定代表人;
2.买卖合同上的签字人;
3.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
4.持有买方授权委托书的人。
对库管员或员工签收的风险防范
在现实交易中,大量的交付往往并不是交给有权签收的人进行签收,的确存在大量的库管员或者一般员工接受产品或者货物的情况,有时侯为了交易方便快捷经济,大多情况也是交给库管员签收。如果确要将货物交给库管员或者一般员工,建议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证,从而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发生:
1.库管员或者员工签收后,卖方应及时将送货单交买方法人代表或者买方财务确认或者加盖买方公司公章,如果买方拒绝对库管员签收的送货单进行确认,那么,卖方应当立即停止继续供货,并收集好证据,及时诉讼。
2.在交货时要求送货人员将交接的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把交付产品的现场和周边环境拍摄下来,固定证据,以便证明交货行为和事实。
3.要求对方支付货款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公对公,以便佐证买卖的真实性和交付行为。
4.卖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对方或者直接交对方财务进行签收,买方一般会将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从而佐证卖方与买方的交易的真实性和交付行为的完成。
5.交易完成后,事后可以与买方公司负责人、合同签订人或者买方法定代表人进行通话并录音、发短信,告诉货物或者产品已经交付完成,请他们落实,如果有什么问题三天内给卖方反馈,将通话录音和短信进行保存。
6.在对方没有及时付款时,一定要发函催告,从而固定证据。
▲孙律师公司法律风控系列问题解析(二十六)
编者简介:
孙远强是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先后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重庆市首届最佳常年顾问律师、九龙坡区人大代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仲裁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九龙坡区总商会副会长、重庆市四川商会副会长、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法律专家、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家、重庆市民营企业协会理事等一系列荣誉和职务;被中共九龙坡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才龙卡”。
孙远强律师致力于公司法律的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在股权投融资、并购重组、财税筹划等领域有更深入的研究,是把法财税三者融合一体的实践先行者。孙律师擅长处理公司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率先提出把捷讯所打造成为重庆首家专门为公司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孙远强律师先后为5000多家企业及负责人和政府机关开展了50多场专题公益讲座,帮助企业消除法律隐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受到企业的好评。
孙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同争议、章程设计、股权架构、投融资风控、并购重组、投资节税筹划、公司清算注销、房地产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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