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民商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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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和染“阳”期间员工工资发放以及劳动管理20个问与答
前言:今年下半年以来,新一轮疫情反弹,形势严峻,因疫情防控需要,多城市实施临时封控的防范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员工居家。12月开始,国家调整管控措施后,感染人群爆发,大量员工被“阳”,有的企业多数员工被感染,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受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和被“阳”后居家隔离而无法正常上班,那么企业是否应当发放工资,应如何发放工资以及因为疫情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的新的问题如何应对和解决等情况已成为各企业及广大劳动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相关问题予以分析,仅供企业及劳动者参考。
----编者:孙远强律师
问题1:在疫情封控期间,员工风控在家,不能上班,企业应如何发放员工的工资
答:疫情封控,减少人员流动是疫情防控政策性的要求,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并非劳动者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到岗,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其工资发放分三种不同情形进行支付:
(1)、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为30天),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按照公司要求在家完成工作,包括网上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原则上应给员工发放生活费,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发放。
我个人认为,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发放,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劳资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确定发放金额。
问题2:员工被阳性了,居家时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目前的防疫情政策,被诊断为阳性,应居家隔离,这是政策的要求,也是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所以,工资应当正常发放,但员工阳转阴后应正常上班。
当然如果员工选择居家隔离以后因为病情严重需要转到医院去治疗的,那么在医院治疗过程当中就应按照病假对待,转而按照病假工资待遇进行发放。
问题3:在疫情封期间,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可否继续发放
答:员工福利本身不是工资,鉴于员工没有完全上班,一些非固定工资的部分,如交通补贴、餐费补贴、未实现绩效目标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等,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发放。
问题4:公司可否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年假来充抵员工疫情无法上班的时间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安排员工休年假。人社部发〔2020〕8号等文件,亦明确到,对于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岗或无法实施居家办公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或者其他福利假期。因此,若劳动者因居住小区封控期间无法返岗上班,亦无法实施居家办公的,公司可以选择安排劳动者休年假或者其他福利性假期也是合法的。
问题5:计件工在疫情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计件工,一般是做了才有收入,但疫情期间员工无法履行工作,对于计件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参照上月的收入进行发放或者比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或者发放生活费。
问题6:员工因违反防疫规定被拘留或者刑事犯罪,企业可否有权解除合同
答:员工因违反防疫规定被拘留,一般会涉及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被刑事拘留的,最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被行政治安拘留的,就需要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看制度或合同中是否将劳动者此类行为界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对于达到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7: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工资晚发,算违法吗?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这里强调的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才属于违法,如果企业因为疫情原因晚发或者基于特殊困难短暂拖欠员工工资的,一般不属于违法。同时,工资的发放,原则上企业只要不超过一个月时间均属于合法期间以内发放工资。
问题8:在工作中,员工受到传染被阳了,算工伤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条件, 居家办公期间,感染“新冠”并不在其列。目前也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居家办公、或者在单位工作、上下班途中等情形感染“新冠”应该认定工伤。一般只有医护人员或防疫工作者,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冠”才属于工伤。
问题9:员工担心被传染,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答:首先,企业出现阳性职工后,应当对企业的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和杀菌,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在企业采取了安全措施后,员工拒绝上班,企业可以按照事假处理,如果该岗位非常重要,任务重或者紧急,企业可以书面催告员工正常上班,员工仍然拒绝上班,企业可以按照矿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10:员工不想上班,慌报自己“阳”了,如何处理?
答:可以要求员工提供“阳”了的证据; 要求员工提供抗原检测结果以证明自己确实被感染,也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核酸证明或者社区村居的证明。
从目前看,阳性员工比较多,这个涉及证据收集问题,会增加比较大的工作量。
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弄虚作假,可以按照矿工处理。
问题11: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否顺延劳动者试用期?
答: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顺延试用期,但是不能超过劳动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时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微信公众号2022年3月14日对于“受疫情影响试用期是否可以顺延”问题的回复,“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顺延,可能存在被认定为违规延长试用期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顺延试用期。同时,单位保存顺延的相关证据。
问题12:员工居家办公期间可否对劳动者进行考勤?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答: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的日常出勤和工作反馈进行管理,是正当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表现。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对员工进行考勤和管理。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劳动者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居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实务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企业微信、钉钉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线上考勤或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
问题13:企业可以拒绝录用或者辞退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或者“阳过”的员工吗?
不可以!《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问题14:企业还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核酸阴性证明吗或者健康码吗?
答:国务院新十条第二条规定,“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健康吗。所以,企业原则上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核酸阴性证明或者健康证明。除非员工以“阳”了为由要求休息,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相应依据,比如核酸证明。
问题15:企业可以要求员工上班戴口罩吗?不带口罩违法吗,可以对员工处罚吗?
答:国务院新10条是优化防控政策,并非躺平,也非取消防控措施,各个地方为了有效防控疫情,要求公民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其他非公共场所倡导佩戴口罩。从公民个人角度看,坚持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也是公民的义务。建议企业制定防疫的一些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否则,对没有戴口罩进行处罚就缺乏依据。
问题16:企业为了防止疫情,还可以进行闭环生产经营吗?
答:国务院新10条后大家都预计会有一波感染高峰,为了防控疫情,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员工吃住在单位,不能离开单位情?对此,从政策规定来看,已无相应的依据,否则,这等于又回到了过去。但是,用人单位出于防控需要,可以从薪酬福利奖励等角度引导员工配合单位的闭环生产经营,但若对于不服从闭环生产经营的员工给予处罚的,会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
问题17: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执行“两点一线“规定吗?
答:对于不实行闭环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为了最大幅度降低员工被感染风险,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必须执行“两点一线”(即用人单位--住处)的规定吗?其实,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国务院新10条的精神和疫情防控的趋势,用人单位只能做引导,不能作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项规定的员工按照违纪进行处罚。
问题18: 企业能否安排劳动者前往疫情防控措施已解除的低风险地区出差?
答:可以,且如无特殊原因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因出差目的地系疫情防控措施已解除的低风险地区,则出差不会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用人单位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但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疫措施。如劳动者基于特殊情况无法前往的,用人单位应做好与劳动者的沟通工作,不应武断强行要求劳动者出差。
问题19:员工违反防疫政策,故意被感染的,如何处理?
答:新10条是优化防控政策,并非取消防控措施,员工仍有可能存在违反防疫政策的可能,若员工故意违反防疫政策导致被感染的,有些地方明确规定可以不给予相关待遇,如隔离期间,可以不发工资,按照事假处理,甚至可以按照矿工处理。
问题20:企业在疫情下可以裁员吗?
答:一是、尽量不裁员,可以先降薪酬: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讲清楚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为了企业得以继续生存,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利益,求得职工的理解,采取对全部员工适当下调一定的收入,共同渡过难关。
二是、可以考虑发放部分工资,另一部分采取向员工反借的方式进行,公司向员工出具借据,待企业经营好转时,将借款返还员工。
三是、对部分岗位进行合并或者撤销,降低企业成本,对富余人员支付生活费。
四是、上述方法仍然不能解决企业的富余人员的问题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依法裁员。
企业裁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
一是、裁员达到20人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10%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二是、裁减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是、要裁员对象要正确
裁员应依法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编者:孙远强律师
孙远强
全国优秀律师
编者简介: 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先后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重庆市首届最佳常年顾问律师、九龙坡区人大代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仲裁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九龙坡区总商会副会长、重庆市四川商会副会长、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法律专家、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家、重庆市民营企业协会理事等一系列荣誉和职务;被中共九龙坡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才龙卡”。
孙远强律师致力于公司法律的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在股权投融资、并购重组、财税筹划等领域有更深入的研究,是把法财税三者融合一体的实践先行者。孙律师擅长处理公司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率先提出把捷讯所打造成为重庆首家专门为公司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孙远强律师先后为5000多家企业及负责人和政府机关开展了50多场专题公益讲座,帮助企业消除法律隐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受到企业的好评。
孙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同争议、章程设计、股权架构、投融资风控、并购重组、投资节税筹划、公司清算注销、房地产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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