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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民商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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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公司清算的分類

来源:   网址:http://syqls.com   时间:2024-03-12 11:56:00

  公司終止時,假如財產足以償還債務時,所進行的清算為非破產清算,理論上全部債權人的債權均能實現,而且往往還存在剩餘財產可供分配。

  公司清算的分類

  公司清算的最基天職類是破產清算與非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了債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照破產法的劃定所進行的清算。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劃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非破產清算則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況下,依照公司法的劃定所進行的清算。這種區分的目的主要是公司所依法進行的清算程序不同。公司終止時,假如財產足以償還債務時,所進行的清算為非破產清算,理論上全部債權人的債權均能實現,而且往往還存在剩餘財產可供分配。否則,假如財產已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則必需按照破產清算程序進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受償原則了債了破產企業職工工資、勞動保險用度、所欠稅款、破產債權後,公司終止。當然,實踐中也存在一種情況,即公司終止時,因為尚未進行清算,對其資產負債情況並不十分清晰,可能首先啟動的長短破產清算,但經清理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發現其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時,這時,非破產清算程序將無法進行下去。這就需要清算組織或者債權人按照破產法的有關劃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破產清算程序,從而由非破產清算程序轉入破產清算程序。對此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劃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了債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