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怎么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 网址:http://syqls.com 时间:2024-08-24 14:56:00
一、特殊性处理
(一)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1、收购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处理
如果资产收购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按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可以暂不确认收购资产的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应确认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取得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
在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可暂不确认收购资产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应按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而不能按公允价值确定。
在不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转让企业应按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加转让过程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确认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在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确认了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或损失,因此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确认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时应考虑已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两种具体确定方法:
(1)分步确定法
即先确定转让企业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再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其中,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收购资产原来的计税基础让环节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这里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受让企业股权和非股权支付两部分内容。由于资产收购中确认了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非股权支付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这样,根据上面的公式即可反推出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2)利用分解理论确定股权的计税基础
我们可以将转让企业的收购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换取受让企业的股权;一部分用于转让,并取得非股权支付。由于资产收购时未确认受让企业股权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只能按这部分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