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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民商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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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如何解决存量公司高额认缴注册资本的难题

来源:本站   网址:http://syqls.com   时间:2024-07-08 17: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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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如何解决

存量公司高额认缴注册资本的难题

前言

    2013年《公司法》实行了完全的无限制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对资本缴纳首期出资比例和最长缴纳期限的限制。由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认缴持宽松态度,加之许多投资人(股东)并不知晓高额认缴注册资本的巨大风险,故在2013年开始,许多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出现不切实际的认缴,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认缴,认缴期限普遍长达20--30年。2023年12月29日修改的“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做出了重大调整,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新“公司法”已经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由于之前高额认缴的注册资本是20年甚至30年后才到期,而现在需要在5年内全部缴纳,这一下子打乱了资金安排和出资计划,那么如何解决和化解存量公司高额认缴注册资本的难题?这里我们给大家给出了六个措施和方法去解决。 

----- 编者:孙远强律师

01 过渡期特殊减资(名义减资)

    参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不减少实缴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十日。公示期内债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公司凭申请书、承诺书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一)不存在未结清债务或者债务明显低于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等情形;(二)全体股东承诺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在原有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全体董事承诺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这里重点是要满足第(一)项。部分企业可以采用此减资方式将高额认缴的注册资本降下来。


02 用知识产权出资(专利、软件著作权)

    这里的知识产权建议最好的用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进行出资,因为发明专利的含金量高,评估的价格也高,且具有稳定性,如果没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也是可以的。用知识产权出资属于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需要注意和关注的几个问题:一是此知识产权应当属于自主研发的,属于原始取得,且在公司股东名下;二是此知识产权应当与公司的主要业务相关联;三是应当对该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且不要过度高估;四是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将知识产权从股东个人名下变更到公司名下;五是要重视知识产权出资涉及的税负问题。


03 用股权出资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权也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可以将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权通过评估价格,然后用于向其他公司的出资,从而完成实缴的义务。


04 利用失权----股东失权的反向运用

    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这是股东被动失去股东权利,相反,股东也可以运用此条进行反向操作主动失去股东资格,从而免出股东的出资义务。不过,此项操作需要充分运作方可以实施,否则将可能导致董监高承担责任。


05 货币实缴

    这里的货币实缴,与传统过桥资金方式完全不同,是用时间换空间,是变传统过桥资金为资金转圈,让资金跑路,最终完成全部注册资本的缴纳;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存在的定金、预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来完善注册资本的缴纳。


06 注销企业---重新设立企业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如果你的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也没有形成品牌价值,对外债务也不多,也没有值钱的政府许可或者稀缺的资质,那么选择注销企业是一个很好的措施,因为一旦注销,企业所有的风险就到此停止,不会再产生新的风险。反之,如果企业继续存在,且认缴注册资本非常大,那么这个巨大的风险就一直伴随着你。所以,在企业债务不多的情况下,选择注销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一了百了,从新开始。

编者:孙远强律师

---孙律师公司法律风控系列问题解析(二十九)


孙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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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律师

    编者简介: 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注于公司法律服务15年。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6年,先后办理了两千多件民商事、刑事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孙远强律师先后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重庆市优秀律师、重庆首届最佳常年顾问律师、九龙坡区人大代表、九龙坡区党代表、中共九龙坡区委法律顾问、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九龙坡区人大法律顾问、南岸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九龙坡区法学会副会长、重庆仲裁员、中共重庆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重庆市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主任、九龙坡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九龙坡区总商会副会长、重庆市四川商会副会长、重庆市民营企业律师专家团成员、重庆市企业家协会优秀企业法律顾问、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法律专家团专家、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九龙坡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重庆交通运输协会理事、重庆民营企业协会理事等一系列荣誉和职务。被中共九龙坡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人才龙卡”。

    孙远强律师致力于公司法律的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在企业设立、股权架构、项目投融资、并购重组、财税筹划、公司合规治理、劳动用工风控、合同争议、建设工程等领域有更深入的研究,是把法律、财税、商务三者融合一体的行业先行者。为了帮助企业管控法律风险,创造更大的利益,孙远强律师团队先后为8000多家企业及公司负责人和政府机关开展了劳动用工风控、商务合同、公司章程个性化设计、股权顶层设计、公司并购重组与节税筹划、企业及高管刑事风险防范等80多场专题讲座和培训,帮助企业消除法律隐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受到企业的好评。公司法律顾问、劳动用工管理与风控、合同管理与合同争议、公司设立指导、公司章程设计、股权架构顶层设计、股权激励、公司投融资风控、并购重组与尽职调查、公司合规、公司改制与上市辅导、项目投融资和转让节税筹划、公司重整清算、建设工程索赔与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案件诉讼与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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