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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始人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权

来源:   网址:http://syqls.com   时间:2021-11-08 09:33:32

公司创始人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权
前言:创办企业,目的是多样的,但主要目的不外乎有2个,要么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愿意、要么增加自己的财富,但要实现这2个目的,特别是第1个目的,离不开对公司的控制。同时,公司在不断发展的道路上需要不断的融资和引进新的投资人以及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的创始人,如果处理不好公司的控制权,则可能被踢出局,宝万之争导致王石团队被迫退场就是例证。而公司控制权并不是简单的出资比例、股权比例、投票比例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67%、51%、34%的数字问题,当然与上述问题又息息相关。可以说,公司控制权既可以是单一的控制,也可以是多重的控制,是一组利益相关者在影响公司决策和管理方面的博弈。公司控制权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应从股权构架、章程设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着手,提前安排。本文就创始人控制公司的手段和路径进行梳理,以供创始人和投资人参考。
——编者:孙远强、孙源
一、为什么要控制公司,控制公司的目的
股东间竞争的本质就是控制,控制公司的好处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有的人可能只是看重某个方面,有的人可能是看重几个方面(财务投资人不太看重控制权)。
(1)、保障本人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或者侵占
(2)、确保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规划的蓝图发展
(3)、投资的最终目的是收益和分配,掌握了公司控制权也就掌握了财权
(4)、获得其他额外利益,包括社会资源等
二、创始人(大股东)控制公司的主要手段和途径
(1)、股东会层面控制、表决权控制
股东会层面的控制是从公司权利机构方面控制,主要是法定控制,比如拥有67%绝对控制权、51%的相对控制权和34%的一票否决权。
(2)、董事会层面控制、董事的推荐或者选派权
董事会作为日常决策机构非常重要,马云的合伙人提名董事制和任正非华为提名董事制都是非常好的设计,把董事的推荐掌握在合伙人手中。
(3)、法定代表人的推荐与任免
在中国,法定代表人拥有非常大的权利,对外代表企业,出任法定代表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掌握了公司控制权。
(4)、监事会层面(监事)的控制
监事属于监督人员,监事的权利说大也大,说小也小,关键是看监事是否愿意作为,如果监事想积极作为,那么对公司的董监高有着巨大的制约作用。
(5)、经理层的控制,属于执行层面
(6)、财务控制,包括公司财务总监、会计和出纳
(7)、特殊人员的控制,包括背景资源的人员
(8)、特殊技术的控制,包括专利技术、商业秘密
(9)、经营渠道的控制,包括产供销、上下渠道(10)、证照控制,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房产证等
(11)、印章控制(三章 + 银行U盾)
争夺公司印章的几种救济方式:一种是登报遗失,可考虑作废、挂失;
二是诉讼,但诉讼效率较低;三是先发制人、高效控制。
三、创始人(大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其他路径
(1)、公司控制权可以考虑双重股权结构,即同股不同权。
可以划分A股,B股。A股一股就是一股,而B股一股等于10股,可以是同股不同权,创始人的股票为B股。一旦涉及到公司控制权时,B股可以转为A股,且一个B股可以转化为10个A股,而A股仍然为一股就是一股,A股不能转化为B股。
(2)、限制股东内部自由转让股权。
A、设定优先购买权。比如要求小股东转让股份时,大股东有优先权。
B、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表决权委托,强化大股东表决权。
A、中小投资者全部放弃表决权,强化大股东的表决权,强化小股东的分红权。
B、中小投资者将表决权委托给大股东行使。
(4)、一致行动人协议。
创始人与部分股东进行约定,在一项或者多项问题上的表决应当与创始人保持一致。
(5)、规避累计投票制。
比如在章程中规定每次应选董事的人数不超过2人
(6)、分期分级董事会,即限制董事的提名与改选。
限制新进入公司的股东对董事、监事的提名权,比如要求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或者直接授权董事会提名董事---“宝万之争”掀起了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反并购条款的大潮,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限制了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意在防止收购者夺取公司控制权。
(7)、有限合伙制度的运用。
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中担任GP,从而以小博大,控制公司
编者:孙远强、孙源
 --公司法律风控与税筹系列问题解析(九)
 
孙远强律师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全国优秀律师
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先后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重庆市优秀律师、重庆最佳常年顾问律师、重庆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九龙坡区人大代表、九龙坡区政府法律顾问、重庆仲裁员、九龙坡区总商会副会长、重庆市四川商会副会长、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法律专家、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家、重庆市企业联合会和重庆市民营企业协会理事等一系列荣誉和职务。孙远强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民商事、刑事等案件,现致力于公司法律的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在合同风控与争议、法律顾问服务与公司治理、公司设立与股权构架、劳动风控、投融资并购、财税筹划、公司清算解散、企业家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有更深入的研究。孙远强律师先后为3000多家企业开展了50多场公司法律风控讲座,先后受聘担任了六十多家政府机关、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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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源律师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源,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捷讯所管委会委员、重庆市青年商会会员、重庆市四川商会青年企业家委员会成员、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年委员会理事。孙源律师专注于公司治理与顾问服务、股权构架与股权激励、项目投融资风控、并购重组与尽调、项目投资税务筹划、合同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主要负责为各集团公司、民营企业成立、发展、运营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及风控。 先后为重庆市四川商会建筑商会、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西莱特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二起重机有限公司、重庆洪工特殊标准件有限公司等30多家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曾参与重庆亿图实业有限公司重大股权收购案、重庆凯荣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会理现代农业石榴深加工投资开发案等重大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积累了较丰富的非诉、诉讼业务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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