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时的税负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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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时的税负筹划
在当前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下,注册公司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然而,投资人在设立企业时,往往考虑的是设立不同企业的责任承担和风险大小以及未来企业的规模、品牌、上市等因素,而对于设立企业以及设立后企业运营中的税务负担则考虑较少甚至根本就没有纳入考虑。殊不知,设立不同的企业类型以及如何设立企业在税负上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因为,企业的类型、股东类别、股权构架、企业规模、设立地点、出资方式、权益性投资与借贷性投资比例等方面的不同,税收也就不同,投资人的收益也就不同。本文就设立企业时的不同选择对税负的影响进行一个比较,供投资者参考。
投资人在设立企业时,应充分考虑税负对投资人以及企业的影响,具体来说,应从以下诸多方面进行考虑和筹划:
一、行业的选择对税负的影响
国家基于民生、安全战略、发展科技等考虑,对有些行业持鼓励态度或者说要给予政策扶持,那么反映到税法上就是给予税收减免或者优惠,比如:农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选择这些行业企业所得税会得到减免。
二、企业经营地的选择对税负的影响
(1)选择在“税收洼地”设立企业。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对一些落后地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予税收优惠或者财政补贴财政返还政策,形成了“税收洼地”。税收洼地主要有2个政策优惠力度比较大:一是财政奖励(税收返还),二是核定征收。在税收洼地注册企业可以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
一般来说,总公司与母公司的设立应选择对所得税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而实体企业应设立在对流转税、行为税、财产税有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返还的地区较好。
(2)可以考虑在西部设立企业,如果符合产业支持政策的也可以节税。
(3)农村与城市所在地的选择。主要涉及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负担。
(4)国内与国外所在地的选择。主要考虑资金转移的需要、外汇汇出的需要、国外注册地的优惠政策、利用避税天堂。
企业设立地的选择还应考虑以下问题: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方向、符合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要求、考虑企业的产品特征与运输成本、要了解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条件、考虑税收方案能否落地。
三、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对税负的影响
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税收也就不同,有三种组织形式,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穿透,均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均系缴纳个人所得税(先分后税),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能享受企业重组的特殊性处理政策,但只有一层税,最高税负35%,没有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人是公司的话,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制企业,存在二重税,企业有了利润后,企业首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将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还要交个人所得税,税赋一般在40%。但公司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更多,有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出资方式的选择对税负的影响
如果用非货币出资,包括用房地产出资和用知识产权出资等可能会存在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负,但部分有税收优惠或者可以递延纳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在后期的运营中可以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
五、权益性资本与借贷性资本的比例对税负的影响
原则上应当注册资本不要过大,企业需要的运营资金可以采取企业向股东借款方式解决,这样不仅降低投资风险,而且有节税作用,通过利息收入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股东身份的选择
股东可以分为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没有多少区别,但在税收缴纳方面有所不同,自然人股东的税负共计40%,(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而法人股东投资所得的利润分红如果不继续分配给自然人股东,而是直接用于再投资,则节省一道税。所以,如果投资人今后是想不断扩大企业规模甚至上市,那么,选择法人股东比自然人股东更有利于节税。如果投资人是今后准备把企业办好后把股份卖了赚一笔,那么就以自然人当股东,这样只有一重税。
七、企业经营规模的选择对税负的影响
(1)成立小微企业享受税收的优惠
我国近年来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很大,给予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当然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小微企业的标准: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比较大。
(2)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及以下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待遇,按3%的税率征收,疫情防控期间,将为1%。
以上二种情形是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在企业规模上做文章,可以通过拆分企业规模,将一个企业变为2-3个企业甚至更多,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八、企业在扩张时,选择设立子公司或者设立分公司对税负的影响
分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分公司亏损可以冲低总公司利润。一般来说,公司设立前期,企业亏损情况较大,这时,选择设立分公司可以节约税负。在分公司盈利时可以变更为子公司,子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照顾,分公司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九、运用多层股权构架节税
如果股东需要一个小金库用于日常开支,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壳公司,再以一人有限公司与他人成立公司,从而避免个人所得税。同时也可以通过立体或者复杂的股权结构转移税负,达到节税效果。
公司法律风控与税筹系列问题解析(二)
孙远强律师
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支部书记。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民商事、刑事等案件。孙远强先后被评选为:全国党员律师标兵、重庆市优秀律师、重庆最佳常年顾问律师、重庆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九龙坡区人大代表、九龙坡区政府法律顾问、重庆仲裁员、九龙坡区总商会副会长、重庆市四川商会副会长、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法律专家、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家、重庆市企业联合会和重庆市民营企业协会理事等一系列荣誉和职务。孙远强致力于公司法律的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在合同风控与争议、法律顾问服务与公司治理、公司设立与股权构架、劳动风控、投融资并购、财税筹划、公司清算解散、企业家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有更深入的研究。孙远强律师先后为3000多家企业开展了50多场公司法律风控讲座,先后受聘担任了六十多家政府机关、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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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源律师
孙源,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捷讯所管委会委员、重庆市青年商会会员、重庆市四川商会青年企业家委员会成员、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年委员会理事。孙源律师专注于公司治理与顾问服务、股权构架与股权激励、项目投融资风控、并购重组与尽调、项目投资税务筹划、合同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执业以来,主要负责为各集团公司、民营企业成立、发展、运营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及风控。 先后为重庆市四川商会建筑商会、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西莱特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二起重机有限公司、重庆洪工特殊标准件有限公司等30多家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曾参与重庆亿图实业有限公司重大股权收购案、重庆凯荣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会理现代农业石榴深加工投资开发案等重大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积累了较丰富的非诉、诉讼业务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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