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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民商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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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工作框架及顾问合同样本

来源:   网址:http://syqls.com   时间:2022-09-14 10:22:00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框架

  一、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进一步完善, 企业为尽可能地降低经营中来自法律方面的风险,法律顾问越来越被广大企业所需求。因为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远远大于来自市场的风险,看似微小的疏忽则可能要以惨重的代价来弥补。不管你的企业有多大,资金有多雄厚,成败则可能在一念之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法律的无知则等于跟自己的财富过不去。

  但很多企业对法律顾问的真正作用还没有一个深度和准确的认识,一想到律师,就是为其代理打官司的,也可以说很多人将聘请律师理解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措施,而忽视了律师在企业中担当法律顾问作用,这种作用除了代理企业进行诉讼外,主要体现在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方面。

  其实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如果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律顾问的真正作用,或没有领会到法律的预防功能的话,最后很可能惹来一身的麻烦。比如,企业在不得不面临法律纠纷面前,如果不诉讼很多权利就无从维护,如果去诉讼也会因当初防范不足,而导致权利维护艰难,就算得到维护,毕竟也要经历一个过程付出一定的代价。一个企业的主要精力毕竟还应该是在经营方面,过多的繁杂事务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而现实中很多企业正是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损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已然形成,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必须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流程

  工作一:了解和熟悉企业的情况

  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历史(成长史、以往的失败案例和成功经验),企业目前的运营状况、管理架构、部门结构、业务流程等。

  工作二:处理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经深入了解企业情况,提出改进企业内部管理的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加以梳理,重点解决突出的法律问题,保证企业的运营畅通。

  工作三:规范企业的各类合同文本

  收集企业各类合同文本,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规范合同的各项要件,对原合同中欠缺之处加以修改和审定,协助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

  工作四:协助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通过对企业总体架构及运行情况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调动企业各单元的活力,补充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寻求企业效益最大化。

  工作五:健全企业的人力资源体系

  针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提出整改、规范及完善的法律建议,根据企业情况确定是否专门立项,实施健全人力资源体系;专题项目,针对企业的员工管理问题,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架构。

  工作六:法律培训与指导

  为从整体上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应企业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在企业运行中涉及的专项问题,委派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任主讲 老师,对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及专题项目组成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讲座。

  工作七:年终总结与综合评价

  回顾整年度的法律服务情况,由企业对服务质量及工作方法等作出综合评价,同时就企业的现状提出专业性整体评估,并与企业协商制订下一年度的服务计划,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的续约合同。

  三、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一)法律咨询:解答企业法律咨询,就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文本审查:根据企业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制订有关合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对外交涉:就企业债权债务等有关事项,协助企业与相关方进行交涉,发送律师催告函、协商建议函、发表律师声明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资讯:根据企业的需要,不定期向企业提供与行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信息,协助企业对相关事项作出适当调整;

  (五)法律培训:根据企业的安排,向员工提供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六)谈判签约:接受企业的授权,代表企业参加相关经济合同及项目的磋商、谈判,对与企业经济往来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剖析,提供法律意见;

  (七)专项法务:就企业重要决策事项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以及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应企业要求参与相关谈判及协调活动。

  (八)诉讼代理:接受企业的委托,代理企业参与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等诉讼及仲裁活动,签署、送达或接受有关法律文书;

  (九)其他法务: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及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一)顾问律师随时根据企业的需要及要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二)顾问律师不定期走访与企业约请相结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顾问律师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与企业联系,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四)企业相关人员到律师办公室洽谈时,律师将及时提供企业所需法律服务;

  (五)参与企业与相关单位的诉讼和仲裁活动,为诉讼和仲裁需要进行调查,搜集案件所需的证据资料。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规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忠实地、尽最大努力地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二)顾问律师如因出差、开庭等原因临时不能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临时安排其他恰当的律师配合完成规定法律事务工作;

  (三)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聘请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向聘请方通报工作进程;

  (四)顾问律师必须在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聘请方的要求或者授权进行活动,非经聘请方授权不得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不得代为聘请方决策;

  (五)顾问律师不得为聘请方的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顾问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仅及于聘请方,无为聘请方员工个人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

  (六)顾问律师在涉及聘请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聘请方同意,不得担任与聘请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七)顾问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聘请方有关人事、技术、商业等秘密及聘请方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八)顾问律师对聘请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聘请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

  

  五、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为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范围包括:

  1、法律咨询:解答企业法律咨询,就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文本审查:根据企业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制订有关合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外交涉:就企业债权债务等有关事项,协助企业与相关方进行交涉,发送律师催告函、协商建议函、发表律师声明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法律资讯:根据企业的需要,不定期向企业提供与行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信息,协助企业对相关事项作出适当调整;

  5、法律培训:根据企业的安排,向员工提供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列席会议:根据企业的安排或需求,出席企业的的重要会议;

  7、谈判签约:接受企业的授权,代表企业参加相关经济合同及项目的磋商、谈判,对与企业经济往来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剖析,提供法律意见;

  8、专项法务:就企业有关决策事项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以及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应企业要求参与相关谈判及协调活动。

  9、诉讼代理:接受企业的委托,代理企业参与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等诉讼及仲裁活动,签署、送达或接受有关法律文书;

  10、其他法务: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服务方式

  1、除特殊情况外,顾问律师随时根据企业的需要及要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2、顾问律师不定期走访聘请方,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3、顾问律师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与企业联系,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4、企业相关人员到律师办公室洽谈时,律师将及时提供企业所需法律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顾问律师。顾问律师如因出差、开庭等原因临时不能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临时安排其他恰当的律师配合完成上述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忠实地、尽最大努力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必须在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者授权进行活动,非经甲方授权不得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不得代为甲方决策;

  5、乙方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乙方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仅及于甲方,无为甲方员工个人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甲方有关人事、技术、商业等秘密及其他甲方认为不宜公开的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顾问律师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信息、文件和基础资料,协助顾问律师调查取证和履行职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所办理的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和方案,应对相关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式:甲方就第一条第9项所列的个案代理事务如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按《重庆

  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 %进行优惠收费。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查档费、公证费、执行费等;

  2、重庆市主城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合理的原则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